商品特色
還能續保至60歲
保障家庭經濟支柱
1.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完全失能保險金
範例說明
新光隊長為30歲男性,投保「新光人壽My New Way定期壽險」保險金額100萬元,繳費期間6年期,年繳保費1,250元,新光隊長所擁有的保障如下:
保障內容
保障項目 | 保險給付金額 |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100萬元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100萬元 |
本範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本商品不受理外籍人士投保】
保險內容 | 投保對象 | 保險金額(萬) | 累積保險額度上限 |
---|---|---|---|
My New Way |
所列客戶(註1) & 既有保戶(註2) |
18足歲~40歲 : 20~220 41歲~50歲 : 20~100 |
單一公司上限220萬 同業累積上限450萬 |
非既有保戶(註3) | 單一公司上限220萬 同業累積上限225萬 |
(註1)所列客戶:臨櫃申辦、數位憑證身分認證
(註2)既有保戶:有新壽有效個人保單且完成手機一次性密碼認證(OTP)
(註3)非既有保戶:無新壽有效個人保單且完成手機一次性密碼認證(OTP
相關規定請以新光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商品文號
111.12.01新壽商開字第1110000104號函備查
114.01.01 依 113.09.23 金管保壽字第 1130427324 號函修正
主要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永久完全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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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但本商品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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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本公司網站(www.skl.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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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5.59%,最低21.61%;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1-115)或網站(網址:www.skl.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資訊公開說明請查詢本公司全球網際網路網址:www.skl.com.tw,或逕至全國各分公司電腦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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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