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題
STEP1閱讀同意約定書/填寫資料→STEP2預覽及驗證身分 →STEP3進行繳費→STEP4完成投保
如您已是新光人壽官方網站會員,請先使用會員之帳號密碼登入本站後,再依照各步驟引導,完成『網路投保服務認證』便可使用網路投保服務的各項功能,立即進行投保作業。
是的,由於相關法規規範,您必須先完成「網路投保服務認證」並通過,待完成身分驗證的程序,便可使用網路投保服務的各項功能,立即進行投保作業!
由於相關法規規範,您必須年滿十八歲。
本公司提供兩種身分驗證方式,說明如下:
金融憑證
此即透過金融憑進行驗證,您須持有金融機構發行之憑證,才可選擇此身分驗證方式。
金融憑證需使用電腦版操作。
簡訊OTP動態密碼及MID行動電話身分認證
此即透過簡訊發送一次性密碼到客戶手機進行驗證,並使用客戶本人申辦之月租型門號向各電信業者查詢手機門號相關資料進行身分驗證。
金融憑證
簡單的說,使用於金融電子交易的數位憑證就叫做「金融憑證」。
金融電子交易包括網路銀行交易、證券(期貨)及基金電子下單交易、保險公司的線上保單電子交易等等。
金融憑證請使用電腦版操作。
簡訊OTP動態密碼
一次性密碼(One Time Password,簡稱OTP),又稱動態密碼,是指只能使用一次的密碼。
為了解決一般密碼容易遭到破解情況,因此開發出一次性密碼的解決方案。
請於右上角「會員功能」選擇「忘記密碼」,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及西元出生年月日,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密碼重置連結到您的E-mail信箱,請至連結網址輸入您的新密碼即可。
請您先確認下列事項:
- 您於本公司留存的手機號碼是正確的,如需要變更手機號碼,請登入「會員功能」→「客戶資料管理」→「客戶認證資料修改」進行手機號碼變更。
- 您的手機為開機狀態。
- 您的手機其簡訊記憶體空間為足夠。
- 請洽詢您的行動電話系統業者,是否有阻擋企業簡訊、垃圾簡訊或是簡訊功能未開啟等狀況。
在您進行認證時,於驗證身分的頁面,點選確認送出後,此時將出現申請完成的頁面,在這頁面中會顯示相關說明,指出本公司將發送一封啟動信函至您留存的E-mail信箱,請您至該E-mail信箱點選啟動連結,方可完成「網路投保服務認證」。此時,您登入後即可馬上使用網路投保服務的各項功能,進行投保作業!
如果您一直沒收到啟動信函,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 被E-mail 帳號的郵件主機當成垃圾信件
若您的信箱使用奇摩、Pchome等免費信箱,請先登入信箱並至垃圾 信郵件區裡檢查是否有此啟動信函。
- 您的E-mail填寫錯誤或被您E-mail 的郵件主機擋信
請您於未登狀態下進入「會員功能」,點擊「沒收到授權信嗎?」,再次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密碼及新的E-mail ,即能馬上用新的E-mail信箱收取您的帳號啟動信函。
本公司先前已發送一封啟動信函至您留存的E-mail信箱,請至此E-mail信箱點選啟動連結,方可啟動帳號。
若您沒有收到本公司發送的啟動信函,請您於未登狀態下進入「會員功能」,點擊「授權信重寄」。
當您登入並通過「網路投保服務認證」後五年之期間內,完全沒有與本公司進行投保事宜,須請您重新完成「網路投保服務認證」後,才可使用網路投保服務。
是的,由於手機及E-mail信箱為訊息傳遞的管道,請確實填寫,以免收不到本公司重要訊息通知,或無法開通「簡訊OTP動態密碼」進行網路投保。
簡單3步驟:Step1 填寫資料&閱讀同意書→Step2 驗證身分→Step3 繳費完成投保
1、網路投保須使用要保人本人之活存帳戶或台灣核發之 VISA、MasterCard、JCB卡(商務卡不適用)。註:選擇信用卡繳費時可先點擊「查詢線上繳費發卡銀行」,查詢可使用之發卡行
2、若您是採金融憑證或臨櫃方式申請帳號,且單筆交易金額達$649~50000元,可採7-11統一超商使用ibon繳費。ibon繳費款操作畫面請點我
- 投保身分驗證限為 (1)金融憑證 (2)臨櫃申請 註:生死合險之投保身分驗證僅限為:臨櫃申請
- 金額限制:每筆繳款單之繳款金額投保滿額門檻$649~50000元 註:活動推廣期間,則依當時公告門檻為主
- 其他限制:
旅平險/健康險 |
壽險/生死合險 |
意外險 |
|
保單始期限制 |
需於保險始期生效4小時前,完成線上投保作業。 |
需於保險始期當天結束4小時前,完成線上投保作業。 |
需於保險始期生效前一日,完成線上投保作業。 |
繳費時間限制 |
需於保險始期生效3小時前,印出繳費單並繳費完成。 |
需於保險始期當天結束3小時前,印出繳費單並繳費完成。 |
需於保險始期生效3小時前,印出繳費單並繳費完成。 |
註:此訂單需於限定期限內,於超商列印繳費單並繳費完成,保單才算成立。 若逾期未完成,此次交易將無效。 |
當您於線上完成投保流程後,可依下列管道查詢交易成功與否:
- 申購保險並繳費成功後,系統會自動寄送繳費成功確認函至您的電子信箱。
- 從「會員功能」登入→點選「保單管理」即可查看投保紀錄,確認交易成功與否。
※小提醒:為確保您的權益,本公司將於投保完成後次工作日隨機抽樣打電話與給您確認投保與否。
紙本保單:本公司將會於投保完成後七個工作天進行保單寄送事宜。
電子保單:承保後約四小時會寄送E-MAIL和簡訊雙通知給要保人,即可至新光人壽會員專區下載電子保單。
※網路投保通路因網路投保應注意事項規範,部份須完成電訪後才會通知下載。
- 可撥打新光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服務時間08:30~22:00)
- 可於新光人壽官網上的保戶心聲留言,公司於收到留言後將有專人儘快回覆及協助處理相關問題。
當本公司接收到您的投保訊息後,將e-Mail發送「投保確認函」通知您,另於次工作日上班時間亦會隨機抽樣聯繫您以做投保確認,7個工作日後將寄送保單給您。
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留下完整且正確的聯絡資料。
依「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規範: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以同一人為限,年滿二十歲,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 保險額度及其餘未提之相關投保規範,請參閱各商品受理規定。
很抱歉,目前僅能提供您依規定所限制的保額,我們也將繼續研發商品,以滿足您的需求。
如果您想規劃更完整的保障,可洽詢您的新光業務服務人員,或電洽新光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由專人為您服務。
由於我們已將相關折扣回饋在保險費中,讓您享有更優惠的費率,因此透過網路投保可享有較低的保費。
- 申請定額醫療給付:應檢附 (1)理賠申請書 (2)診斷書。
- 申請實支實付醫療給付:應檢附 (1)理賠申請書 (2)診斷書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視要保書告知情況或條款約定使用)
診斷書請依就診科別分別開具且須醫療院所加蓋關防(也可以用影本加蓋醫療院所關防),除載明診斷病名外另依以下說明記載:
住院:請載明入院日期及出院日期。
手術:請載明手術日期、部位及方式。
急診:請載明入急診室日期、時間及出急診室日期、時間。
門診:請載明門診日期。
- 因失能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因此申請失能保險金時,如果被保險人於心神喪失或無意識狀態,應依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之聲請,由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由該監護人提出失能理賠之申請。
- 若被保險人意識仍然清楚可為意思表示,僅因肢體障礙無法親自簽章,則可於六個月觀察期屆滿後,委託其配偶或最近親屬代為申請失能理賠。
※上述說明僅為基本原則,應檢附之文件仍依各保險單條款約定為準。
※如於審核過程中需要其他文件資料時,承辦人員將會另行通知補全。
不論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醫療保險金受益人,若受益人未滿七歲,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章提出申請(代受益人於受益人簽章處簽章,另於法定代理人處簽章);若受益人滿七歲未滿十八歲時須由受益人親自簽章,法定代理人則於法定代理人處簽章。
- 不論就醫地點在國內或國外,所需檢附文件完全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國外醫療院所出具的文件必須經由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後才可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而大陸地區醫療院所出具的文件則必須經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才行(目前受託單位是海基會)。
- 國外醫療院所出具的文件如非英美日語,請事先將相關資料及單據內容翻譯,再送件申請理賠,以加速理賠時效。
理賠金以「匯款」給付,於第一次申請時建議檢附存摺影本,供確認匯入之帳號無誤,避免匯款失敗,造成受益人受領遲延;同一受益人第二次以後之申請,則僅需註明前次匯入之帳戶即可,毋須再行檢具存摺影本。
※如為外幣給付保單,請每次申請皆提供外幣存摺影本。
- 停效期間之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 寬限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之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 網路上投保旅行平安險後,生效前可以「取消投保」
- 請登入「會員功能,點選「保單管理」,查看保單資料找到該筆保單號碼即可執行「保單退保」。
- 最慢請於保單生效時間「前一個小時」提出申請。
- 退保後之費用會依當時所選擇之繳費方式,退回原繳費信用卡或活期性存款帳戶。
- 網路上投保旅行平安險後,生效後無法「取消投保」
請先將原投保保單做退保後,再重新購買符合所需之保障內容。
- 保障期間延長
- 如需保障期間延長,最慢請於欲生效日期、時間「前2個小時」重新加購一份保單。
- 提醒!新加保時間注意與前件保單投保終日時間應彼此銜接,以免保障中斷。
a. 原保單內容:11/1早上8時生效, 保障期間4日,11/5早上8時終止。
b. 最慢提出購買時間:11/5早上6時前提出。
c. 加購新保單內容:11/5早上8時生效,保障期間3日,11/8早上8時終止。
- 保障期間縮短
- 申請時間限制:依「保障終日時間前一日」為最慢申請日,因未足一日是無法進行退費的。
- 請撥打至新光人壽0800客服中心服務專線0800-031-115,將由專人為您服務,並另請提供要保人本人之有效帳戶(銀行名稱及分行、帳號),以便後續辦理契變退費之用。
a. 原保單內容:11/1早上8時生效, 保障期間4日,11/5早上8時終止。
b. 最慢提出購買時間:11/4早上8時前提出。
- 保單生效日前
- 保單生效日後
海外旅遊急難救援與海外服務卡
一、資格
凡投保本公司旅行險之用戶,不論其出國目的為何,本公司均予服務;壽險、意外險、團體險之保戶,於保單有效期間內,180天以內海外旅遊時自動享有海外救援服務。(以上救援服務需透過SOS公司處理)
請記住台北服務專線:886-2-2523-9776
使用時請告知: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地址及要求服務內容。
二、服務項目
(一)醫療協助
- 電話醫療諮詢:持卡人可透過電話提供用戶者醫療諮詢,若用戶需要進一步治療,則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 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 安排入院許可:如用戶病情嚴重經醫師判斷需住院治療時,將協助安排用戶就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 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視情況需要隨時與家屬聯絡。
- 安排緊急醫療轉送:若用戶因嚴重病況須接受緊急醫療轉送時,安排適當的通訊、交通工具及醫療伴護小組,俾將用戶送往能提供適當醫療之最近醫院,但不一定是用戶之本國或經常居住國。
- 安排親友前往探視及住宿:用戶於其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境外單獨旅行,因連續住院超過7天而需其親友前往探視時,可代為安排用戶在台親友一位來回經濟艙機票前往探視用戶。另可協助安排用戶親友前往探視用戶時之住宿,將為該親友支付每日不超過美金150元之住宿費,每位用戶每次事件最高總金額不超過美金600元為限。此項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 安排未滿16歲子女返國:若用戶因意外、突發疾病或緊急醫療轉送而導致隨行未滿16歲子女無人照料,可安排其子女經濟艙機票乙張返國。
- 安排緊急轉送回國
- 安排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 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
- 行李遺失協尋:協助在國外旅遊而遺失行李的用戶,連絡相關負責之單位,並提供尋回指引。但轉送之相關費用由該用戶自行負擔。
- 護照遺失協助
- 推薦法律服務機構
- 安排律師服務:若用戶要求時,可代為聘請律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 通譯/秘書協助之資訊
- 緊急訊息/文件傳遞:經用戶要求,應為其傳送緊急訊息或文件予用戶之親友或公司。遞送費用由用戶負擔。
- 行前資訊
- 緊急旅遊協助:若用戶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國以外地區旅遊途中遇緊急情況需要辦理旅遊證照及代訂機票、旅館與租車時,可協助用戶處理。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 使領館資訊
- 代轉保釋金/法律費用
三、除外條款
係因下列原因所造成者,本公司不負急難救助的服務
- 因酗酒酒精中毒、吸食毒品(藥物)、麻醉劑、非醫師處方之藥物。
- 因自殺、自殘(包括自殺未遂)所致者。
- 預產期前三個月內流產或分娩者。
- 因情緒、精神或心理疾病所致之事故
- 參加各種競賽如賽馬、自由車賽、汽機車賽,或運動表演或比賽之集訓或參加職業運動、正式運動競賽、表演等。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造成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 參與犯罪行為。
- 非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 出國前正在接受治療之疾病;傷害或該行程違反醫師忠告,或任何意圖出國治療者。
- 用戶年齡已逾八十歲(不含)者。
- 經救助機構認定其病情可於當地獲得充分醫療照顧或其病情並非急迫可俟回國後再行就醫者,而仍要求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之服務者。
保障特定地區最高3倍保障!
投保項目 | 美國、加拿大 | 歐洲、紐澳、日本 | 其他地區 |
---|---|---|---|
調整係數 |
300% | 150% | 100% |
「Up Cas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可以刷卡購買,也可分期繳費,更加靈活彈性。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其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但若因以下情況導致身故或保單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新光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是依據保戶實際住院天數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主要可補貼住院期間健保不負擔或非醫療費用之生活開支。
「新光人壽Shiny Health住院醫療保險」涵蓋五大保障: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
雖然台灣有全民健康保險,但超過健保費用、或是不給付的自費項目,可能會造成額外的經濟壓力,如果擁有這類商品保障,可以適時減輕負擔。
宣告利率均於新光人壽官網公告之,同一保單年度內均適用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
限至新光人壽全國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繳費。
- 網路投保須使用要保人本人之活存帳戶或台灣核發之 VISA、MasterCard、JCB卡(商務卡不適用)(註:選擇信用卡繳費時可先點擊「查詢線上繳費發卡銀行」,查詢可使用之發卡行)
- 若您是採金融憑證或臨櫃方式申請帳號,且單筆交易金額達$649~50000元,可採7-11統一超商使用ibon繳費。ibon繳費款操作畫面請點我
1. 以晶片金融卡或自然人憑證申請,需具備讀卡機插金融卡或自然人憑證進行約定扣款服務。
2. 以網銀帳戶約定授權扣款。(須先申辦網路銀行)
不行,僅能約定一個活期帳戶扣款。
為確保您的保障不中斷,一年一約的商品將於到期日前寄發通知,提醒您可於線上預約續保。
若無續保需求,則不需理會此通知。
很抱歉,目前無提供線上辦理解約服務。
申辦應具備之文件:要保人身份證與第二身份證明文件、保單、有效之要保人匯款帳戶。
申辦方式:請要保人親自前往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辦理,(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若有未到期保險費,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退還給要保人。
-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投保人壽保險所繳納的保險費,報稅時若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的方式,可以從其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每人每年最高有24,000元的額度可以列舉扣除。
- 人壽保險之保險金給付,不論其項目名稱,均免納所得稅。(依所得稅法規定保險給付雖然免納所得稅,但仍需注意是否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 依據目前的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稅額。
※稅務優惠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報稅時仍應以當時政府法令、解釋函令,與稅務機關之認定為主。
只要是人身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包括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因此人身保險、勞保、農保、健保、學生平安保險等皆可列入扣除行列。
而財產保險的保費並不能扣除,像是住宅火災險、汽車保險就無法列舉扣除。
一、 一次給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第六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為止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給付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二、 分期給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前的生存期間內,本公司於當日及以後年金給付日給付依第八條計算之年金金額。
※本公司依條款第八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日,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翌日匯入受益人帳戶。
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之隱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新光人壽係使用國際安全認證SSL(Secure Sockets Layer)128位元機制進行資料傳輸加密,並透過防火牆、定期對主機系統網路弱點掃描及漏洞檢查、入侵防禦系統與全公司防毒機制輔助等安控機制,以防止不法侵入及惡意程式之破壞。
電子保單具有與紙本保單同等法律效力。電子保單經第三方公正機構認證(台灣網路認證公司),並受數位簽章保護,資料傳輸採最高標準進行加密及把關,確保資訊安全。
網路投保的定期壽險及實支實付保險之續保保額投保額度僅可調降,不可提高。
可以,為確保客戶權益,請電洽新光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由專人為您服務。
為確保客戶權益,請電洽新光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客服人員將協助查詢並作後續處理。
【保戶放棄投保】
適用險種:網路投保未滿二年期之意外/人壽保險者
放棄投保申請條件:
(1)於網路投保繳費成功後,並於保單尚未生效前,客戶可自行撥打新光人壽0800客服中心申請。
(2)透過新光人壽電訪客服人員進行抽樣電訪,保戶表示『不同意投保、後悔辦理』或『未辦理退保』。
(3)當符合上述任一點時,保戶得以書面為意思表示,檢附應具備文件掛號郵寄或親臨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辦理保戶放棄投保作業。
辦理方式:
(1)親臨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各客戶服務櫃檯於收到相關文件後移至新光人壽統一窗口執行退費作業。)
(2)掛號郵寄地址至: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25號8樓_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經代行政部-保經代服務課收
保戶申辦放棄投保作業應具備以下文件:
(1)書面意思表示:保戶放棄投保申請。
(2)提供雙證件(要保人身份證與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存摺影本(有效之要保人匯款帳戶)。*如繳費方式為信用卡免檢附,一律退還原信用卡帳戶。
【契約撤銷作業】
適用險種:網路投保二年期以上之人壽保險者
契約撤銷申請條件:保戶於收到保險單之翌日起,十日內得以書面為意思表示,檢同保險單掛號郵寄或親臨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辦理契約撤銷申請作業。
辦理方式:
(1)親臨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臨櫃辦理。(各客戶服務櫃檯於收到相關文件後移至新光人壽統一窗口執行退費作業。)
(2)掛號郵寄地址至: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25號8樓_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經代行政部-保經代服務課收
申辦應具備之文件:
(1)書面意思表示:契約撤銷申請。
(2)提供雙證件(要保人身份證與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存摺影本(有效之要保人匯款帳戶)。*如繳費方式為信用卡免檢附,一律退還原信用卡帳戶。
保戶可親臨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辦理或郵寄辦理(須提供本人的雙證件-身份證及健保卡、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
新光人壽接受部分契約內容變更(目前為地址及基本聯絡資料變更)以郵寄方式申請,相關項目可電話聯繫客服中心(0800-031115)及索取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保戶填寫申辦內容並於申請書完成簽名後,可將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裝封寄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辦理。
【年金的申領】
- 保證期間內,新光人壽將於應給付日將年金匯入被保險人之約定帳號。
- 保證期間屆滿後之每年第一次申請年金給付時,保戶應提出可資證明之被保險人生存證明文件。新光人壽於每次給付前,均會寄送給付預估通知書及給付申請書予要保人,受益人於申請時併附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申請後,我們會依照約定的日期,將款項匯入您所指定的帳戶。
【滿期金保險金的申領】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日仍生存且有效者,本公司於滿期金給付前1個月先行寄送『給付前通知書』,我們會依照約定給付的日期,將款項匯入您所指定的帳戶。
- 若您遇變更指定的帳戶或無提供帳號者,保戶應提出可資證明之被保險人生存證明文件。我們於每次給付前,均會寄送給付預估通知書及給付申請書予要保人,受益人於申請時併附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申請後,我們會依照約定的日期,將款項匯入您所指定的帳戶。
- 申請人需為保單上載明之滿期金受益人,且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申辦應具備之文件
(1) 提供雙證件(受益人身份證與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存摺影本(有效受益人帳戶)。
(3) 給付申請書
有下列兩種辦理方式
- 登入新光人壽會員專區,即可使用網路辦理線上給付帳號約定申請。
- 親臨至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據點明細請洽新光人壽官方網站)臨櫃辦理。
申辦應具備之文件:
(1) 提供雙證件(受益人身份證與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存摺影本(有效受益人帳戶)。
依商品受理規定或投保頁面開放選用之繳費方式。
- 投保時﹕請依投保網頁指示操作即可。
- 變更扣款帳號﹕需重填自動轉帳付款委託書,辦理步驟如下﹕
Step2﹕依填寫範例說明填齊轉帳委託書資料。
Step3﹕填妥的委託書請於二日內寄回:22068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1號6樓_保全管理部 保費管理一課收。
※委託人須為要、被保人本人之帳號繳費。
列印路徑﹕登入投保網站>客戶服務中心 >保單管理 >保單明細中重新下載列印。
下載路徑﹕新光人壽官網>保戶服務>表單下載>繳費服務。或點選右方連結下載 『網路投保專用保險費暨保險單借款利息自動轉帳付款委託書』及『填寫範例說明』。本轉帳付款委託書為各家銀行通用版本。
(a)投保時﹕請依投保網頁指示操作即可。
(b)變更扣款卡號﹕請至本公司行政/服務中心櫃台辦理。
(c)授權人須為要、被保人本人之卡號繳費。
請點選右方連結查詢:轉帳金融機構
委託書未寄回將無法依您約定的繳費方式轉帳收費。
請至新光人壽網路投保網站客戶服務中心點選「保單管理」登入查詢。
保險費應繳日 | 銀行/信用卡扣款日 | 郵局扣款日 |
1日~10日 | 10日 | 11日 |
11日~20日 | 20日 | 21日 |
21日~月底 | 月底 | 次月1日 |
註1﹕保單借款利息不分應繳日一律10日扣款。
註2﹕扣款基準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一日扣款。
- 應繳月前月底:寄發「保險費委託轉帳/信用卡通知書」 (月繳件不寄)
- 扣款前三日:寄發「轉帳或信用卡扣款前通知單」
- 首次扣款失敗且符合延扣條件:寄發「媒體扣繳件(轉帳或信用卡)請款未成功再次扣款通知書」(月繳件不寄)
- 首次扣款失敗且不符合延扣條件及終止延扣:寄發「媒體扣繳件(轉帳或信用卡)扣款失敗通知書」
- 扣款成功:寄發「續期保險費送金單」
- 保費逾應繳日未繳:寄發「保險費繳費通知」(催告)
※各項通知除催告為紙本寄送外,其餘均以Email寄發。
您可在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契約條款約定的借款成數內隨時辦理,您可親至各服務中心或通訊處,申辦「網路交易服務」,透過新光人壽會員專區「線上保單交易」進行保單借款,可獲得更便捷且全年不打烊的保單借款服務。
但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如您尚未申辦「網路交易服務」者,亦可親臨本公司各地服務中心櫃台辦理保單借款。(惟全省各地通訊處並不受理網路投保契約申辦保險單借款)
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請點我查詢
借款利息每滿一個月付息一次,利息到期日應向本公司自行繳納(依據借款約定書約定)
本公司目前每半年收息乙次,以各保單的投保月始日為準,屆每半年之月份產生應繳利息送金單(以應繳利息已達60天且符合應繳月份者)並依照保戶約定的繳納保費暨借款利息管道方式收取,例如:銀行轉帳或自行繳費。 其他繳納利息情形:
(一)保戶已設定ATM借款帳戶:
1.只要存入保單所設定的ATM帳戶,最低存入金額為該卡內所設定的保單至當日止之利息總額。
2.每次提款(增借)如有動用的保單,則先清償前借利息及前借本金。 (依ATM約定條款)
(二)保單還款專戶(未設定ATM借款件):
1.未設定ATM借款之保單,可利用每一個保單還款專戶來清償借款利息或借款本息,還款金額限制如下:
下限:至當日止之利息。
上限:至當日止之利息+本金合計。
(三)保戶亦可親至本公司各地通訊處、服務中心或分處櫃台繳息(但ATM 設定保單件依約定條款,不得以支票償還)。
借款利息逾期一年未繳,經本公司寄送催繳通知書經一個月未清償時,本公司將遲付之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複利計算。(依據民法第207條及借款相關約定)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會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如逾前述三十日時未償還者,保單效力停止。
該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
只要投保新光人壽之旅平險,即可擁有「海外旅遊急難救援」之服務,服務項目包含行李遺失協尋、電話醫療諮詢、安排入院許可、安排緊急醫療轉送、安排緊急轉送回國…等,詳細請參考「海外旅遊急難救援與海外服務卡」內容。
海外旅遊急難救援與海外服務卡
一、資格:
凡投保本公司旅行險之用戶,不論其出國目的為何,本公司均予服務;壽險、意外險、團體險之保戶,於保單有效期間內,180天以內海外旅遊時自動享有海外救援服務。(以上救援服務需透過SOS公司處理)
請記住台北:886-2-2523-9776 之服務專線。
使用時請告知:姓名、身份証字號、聯絡電話、地址及要求服務內容。
二、服務項目:
(a) 醫療協助
(1) 電話醫療諮詢
持卡人可透過電話提供用戶者醫療諮詢,若用戶需要進一步治療,則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2) 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3) 安排入院許可
如用戶病情嚴重經醫師判斷需住院治療時,將協助安排用戶就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4) 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
視情況需要隨時與家屬聯絡。
(5) 安排緊急醫療轉送
若用戶因嚴重病況須接受緊急醫療轉送時,安排適當的通訊、交通工具及醫療伴護小組,俾將用戶送往能提供適當醫療之最近醫院,但不一定是用戶之本國或經常居住國。
(6) 安排親友前往探視及住宿
用戶於其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境外單獨旅行,因連續住院超過7天而需其親友前往探視時,可代為安排用戶在台親友一位來回經濟艙機票前往探視用戶。
另可協助安排用戶親友前往探視用戶時之住宿,將為該親友支付每日不超過美金150元之住宿費,每位用戶每次事件最高總金額不超過美金600元為限。此項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7) 安排未滿16歲子女返國若用戶因意外、突發疾病或緊急醫療轉送而導致隨行未滿16歲子女無人照料,可安排其子女經濟艙機票乙張返國。
(8) 安排緊急轉送回國
(9) 安排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10)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
(b)旅遊協助
(1) 行李遺失協尋
協助在國外旅遊而遺失行李的用戶,連絡相關負責之單位,並提供尋回指引。但轉送之相關費用由該用戶自行負擔。
(2) 護照遺失協助
(3) 推薦法律服務機構
(4) 安排律師服務
若用戶要求時,可代為聘請律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5) 通譯/秘書協助之資訊
(6) 緊急訊息/文件傳遞
經用戶要求,應為其傳送緊急訊息或文件予用戶之親友或公司。遞送費用由用戶負擔。
(7) 行前資訊
(8) 緊急旅遊協助
若用戶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國以外地區旅遊途中遇緊急情況需要辦理旅遊證照及代訂機票、旅館與租車時,可協助用戶處理。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9) 使領館資訊
(10)代轉保釋金/法律費用
三、除外條款:係因下列原因所造成者,本公司不負急難救助的服務。
(1) 因酗酒酒精中毒、吸食毒品(藥物)、麻醉劑、非醫師處方之藥物。
(2) 因自殺、自殘(包括自殺未遂)所致者。
(3) 預產期前三個月內流產或分娩者。
(4) 因情緒、精神或心理疾病所致之事故
(5) 參加各種競賽如賽馬、自由車賽、汽機車賽,或運動表演或比賽之集訓或參加職業運動、正式運動競賽、表演等。
(6)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7)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造成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8) 參與犯罪行為。
(9) 非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10)出國前正在接受治療之疾病;傷害或該行程違反醫師忠告,或任何意圖出國治療者。
(11)用戶年齡已逾八十歲(不含)者。
(12)經救助機構認定其病情可於當地獲得充分醫療照顧或其病情並非急迫可俟回國後再行就醫者,而仍要求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之服務者。
保障內容 |
取消投保 |
保障期間延長 |
保障期間縮短 |
保額 |
保單 |
1、請至客戶服務中心>保單管理>投保紀錄>找到該筆保單號碼>執行「保單退保」,申請時間限制:最慢請於保單生效時間「前一個小時」提出申請。 |
1、很抱歉,目前尚未提供線上原保單期間延長、縮短及保額加大、縮小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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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 |
保單日期已生效,無法辦理變更。 |
1、如需保障期間延長,最慢請於欲生效日期、時間「前2個小時」重新加購一份保單。 |
1、申請時間限制:依「保障終日時間前一日」為最慢申請日,因未足一日是無法進行退費的。 |
保單日期已生效,無法辦理變更。 |
請電洽新光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並提供身分證字號、護照上英文名字及護照號碼,由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來說,投保完成後約七個工作天會進行保單寄送事宜。但如出發前尚未收到保單,其實亦是沒有關係的。因為當投保完成時,本公司系統會寄發一封繳費成功確認信函給您。或您可將本公司海外急難救助電話(02)-25239776記下或隨身攜帶即可。